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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10日至同年3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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