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威權統治時期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事宜
教育部為協助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之被害者回復名譽,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被害者及家屬,如有回復教職或學生身分名譽之需求,可備妥相關平復文件及當時具教職或學生身分之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教育部專案窗口辦理。
教育部專案窗口:tje@mail.moe.gov.tw
教育部將協助辦理名譽回復相關事宜,包括頒發證書及舉行回復儀式等。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請相關人士多加留意及運用。
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被害者及家屬,如有回復教職或學生身分名譽之需求,可備妥相關平復文件及當時具教職或學生身分之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教育部專案窗口辦理。
教育部專案窗口:tje@mail.moe.gov.tw
教育部將協助辦理名譽回復相關事宜,包括頒發證書及舉行回復儀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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