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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修正發布提敘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條文案

放寬具機關或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之現職公務人員其採計提敘俸級之範圍,並明定相當職等與性質相近之認定標準。 符合條件者於1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得溯及自115年8月28日起生效;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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