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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太陽之子清寒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 學校限制:就讀新北市之國小、國中、高中學校在學學生。

• 同時符合以下 3 項條件:

1. 家境清寒:需附相關證明(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

2.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平均成績國小/國中達 90 分以上、高中達 85 分以上。(若成績未達標,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

3. 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具備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潛能,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

 

二、補助金額與發放方式

•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 新台幣 2 萬元至 20 萬元(由審查小組依個案核定)。

• 指定用途:限用於學習與就學相關費用(如學雜費、書籍費、文具費、學習設備費、課程/檢定/競賽費等)。

 ❌ 餐費、一般家庭生活費等與學習無直接關聯的支出不予補助。

• 管理方式:助學金會交由學校指定承辦人員(如導師、註冊組)代領代管,再由學生/家長持憑證向學校申請支用。

 

三、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 申請方式:由學校篩選推薦後填寫申請書,送交基金會審查(採全年受理、分批審查)。通過書面審查者,基金會會派員至學校進行實地訪視。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1 份。

2. 全家戶籍謄本 1 份。

3. 全家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4. 全家財產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 前一學年成績單 1 份。

6. 特殊才能/潛力佐證資料(如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

7. 簽名同意書:附件一「個人資料同意書」與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需學生與家長簽名/蓋章)。

8. 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等,無則免附)。

💡 備註:若為 2 年內重複申請者,可免附戶籍、所得及財產資料。

 

四、受助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 學習追蹤:每學期結束後需提供成績單、學習紀錄表/心得及經費使用概況表。

• 參與活動:每學年需參加至少 2 次基金會舉辦的「太陽之子學子聚會」。

• 個資與肖像權:可自由選擇公開程度(如全面授權、使用化名/遮蓋五官、或僅供內部行政使用)。

 

★如欲申請,請洽註冊組

★申請辦法與申請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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