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
一、適用條件 1. 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河流、定居設有戶籍者。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
(2)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無記過紀錄者。
**上述三項須同時符合才可申請。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3. 學業成績單
4. 戶籍謄本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且不可省略記事)
5. 無記過處分紀錄
三、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0日止。
意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