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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自115年7月1日起,公務人員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將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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