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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名單1份,請本校師生參閱利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427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國健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縣市、54家醫療院所。
三、請貴校善加運用前開友善機構相關資源,並適時向學生宣導,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服務資源之認識與運用。相關機構名單及門診詳細資訊,請逕至以下網站瀏覽https://www.tsamh.org/article.php?lang=tw&tb=3&cid=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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