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翔谷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間:112.11.01~113.10.31止
二、獎助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5000 元/名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詳閱附件)
三、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
(二)才藝競賽優秀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必要條件)。
四、備註:
(一)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連絡人:姚崇仁;手機: 0900-298222 ;電子信箱: skutw47563780@gmail.com)。
(二)相關申請文件可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檢附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原函及申請辦法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