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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申請或辦理各項輔助業務請善加利用「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辦理補助公告作業自主檢核表」、「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為避免申請補助者或委託辦理各項補助業務之民間單位(機構),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時,其向新北市政府申報、支領各項補助費用因違反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而受裁罰,各機關應依「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辦理補助公告作業自主檢核表」辦理網站公告作業,並利用新北市政府所製「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表單,以供申請補助者或受委託辦理各項補助業務者下載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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