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114.03.03(一)
二、申請資格:以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說明:符合資格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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