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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114.03.03(一)

二、申請資格:以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家境清寒,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說明:符合資格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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