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
一、說明: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
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二、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114.04.09(三)
三、申請文件(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
(一)申請書正本1份
(二)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優待名冊正本1份
(五)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
(六)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七)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四、上述說明三申請文件相關資料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