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09.30(二)止。
二、條件:
1、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 。
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