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02.27(五)止。
二、 申請條件
1、新住民子女,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
三、獎項類別及基準
1、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金額詳見計畫。
2、優秀獎學金:本校上限3人。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90分以上。
(2) 金額:4000元
3、清寒助學金:本校上限3人。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70分以上,須附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金額:5000元
四、符合資格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