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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2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2-1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檢附成果佐證資料)
2-2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2-3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相關研習
2-4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並回校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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